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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2005年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纲要》
发布时间:2007-11-02 17:29:26 阅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科委、党委宣传部、科协、教委(教育厅、高教厅)、计委、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中共中央、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广泛开展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向公众传播科技知识、宣传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加速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我国跨世纪发展目标的重要举措。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党的十五大精神,明确2000-2005年我国科普工作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特制定本《纲要》。
  一、科普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现代社会文明的核心。以信息技术、生物技术为代表的现代科学技术,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引发全球经济、社会和人们生活方式的深刻变革;科学思想、科学精神越来越广泛地影响着人们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一个国家或民族要跻身于世界先进民族之林,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不仅要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拥有优势,更要下大力气提高国民的科技素质,增强公众对现代科学技术的理解、掌握和运用能力,把科学思想、科学理念植根于民族精神,转化为全社会的创新能力。因此,以提高国民科技素质为宗旨的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长期的战略性工程。世界各主要国家纷纷采取措施,大力加强科普工作。
  2.加强科普工作,大幅度提高国民科技素质,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当务之急。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扫除文盲、提高国民文化水平、推广应用技术成果、宣传科学思想等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由于起点较低,我国国民科技素质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目前我国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公众分别只是美国、欧盟国家的1/23和1/15。国民科技素质偏低进一步加剧了我国面临的自然资源不足和人口负担过重的双重压力,更从深层次上制约着两个根本性转变和科教兴国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国民科技素质偏低也给一些人利用迷信、愚昧活动危害人民、危害社会提供了可乘之机。一些地方不健康的精神生活方式和愚昧迷信泛滥,反科学、伪科学活动频频发生,甚至出现了“法轮功”等邪教组织蒙蔽群众大肆进行反政府、反社会活动的恶性事件。
  科普工作面临的任务极其繁重艰巨,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尚未形成,科普事业自身发展缺乏系统规划和长远部署,投入短缺、人才流失、科普创作后劲不足问题十分突出。近年来科普工作中还存在着忽视科学思想传播、对用科学理念占领思想文化阵地重视不够等问题。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与国民科技素质偏低、科普工作力度不够的矛盾正日益突出,如不给予高度重视,从根本上加以解决,必将长期制约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3.我国现代化建设正处在由第二步战略目标向第三步战略目标迈进的关键时期。加速推进两个根本性转变,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迎接经济全球化挑战,必须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从事关现代化建设成败和民族兴衰的战略高度认识科普工作,把提高国民科技素质作为增强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基石,把科普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把发展科普事业作为科技创新、素质教育和文化建设的重要环节,统筹规划,明确目标,突出重点,采取切实措施,动员全社会重视、支持和加强科普工作。
     二、 主要任务和目标
  4.2000-2005年的科普工作必须全面贯彻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根据不同人群的需求,特别要重点围绕广大农民、青少年和干部的需求,努力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大力宣传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党和国家科技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提高公众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能力、为科普事业长远发展奠定基础四个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大幅度提高国民的科技素质,带动精神生活水准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为科教兴国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和社会稳定提供高素质的人力资源保障和科学、健康、文明的人文基础。
  5.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宣传和普及自然知识、社会人文知识的基本常识,包括各种自然现象和天文现象的科学解释,宇宙起源、地球形成、生命起源和人类进化的有关知识,各种自然灾害的科学成因,人类文明的发展史等,促进社会公众建立起科学的自然观和宇宙观,树立唯物主义无神论的世界观、人生观和历史观。在此基础上提高对社会生活中各种问题的正确判别能力,以及对反科学、伪科学活动的基本鉴别能力,有效遏止各种愚昧迷信活动和反科学、伪科学活动,根除其赖以生存的土壤。
  宣传普及与人类身心健康、保健有关的科学技术知识,使公众了解和掌握科学的健身方法,树立正确的健康观念,建立科学文明、积极向上的生活观念和生活方式,提高文明程度和精神生活质量。
  揭露批判各种打着科学旗号进行的反科学活动。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以科学名义进行经济诈骗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活动的,依法予以坚决打击。
  6.推动党和政府科技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让公众充分了解我国在人口、资源、生态环境、防灾减灾等可持续发展方面面临的严峻挑战,宣传科学技术最新成果对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关键作用,当代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和我国的优势与潜力,我国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基本内涵,党和政府关于科技改革与发展重大方针、政策的基本要点等。使公众在理解的基础上对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给予坚定支持,对实施效果实行有效监督,努力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学科技、用科技的社会风尚。
  7.大幅度提高公众直接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能力。大力普及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科技知识和科学概念,科技活动的基本方法和原则,使公众逐步掌握科学的基本思维方法,具备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的基本素质。特别要较大幅度地提高广大产业工人适应现代化大生产的能力,广大农民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进程中运用先进适用技术的能力,广大青少年的观察能力、科学思维能力、动手能力和创造能力,以及领导干部认识和把握事物发展规律、科学决策、科学管理的能力。
  8.为科普事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制定和实施《科普网络建设行动计划》,在有条件的大城市办好一批高水平的专用科普场馆,在大部分中小城市和县乡建立常设科普活动中心,发展一批以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大型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依托的科普宣传基地,大幅度提高各类植物园、自然保护区、旅游景点的科技含量,形成延伸到城市社区和乡村、覆盖全国的社会化科普教育网络。
  扶持一批高质量、全国性的科普专业期刊,推出一批科普创作精品,培养一支专兼职结合的高水平的科普创作队伍。
  初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科普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开创政府组织协调,各类科普专业团体、大众传媒、社区组织和社会各界共同推动科普工作的兴旺局面。
  三、 推动科普工作的社会化
  9.科普教育与创作队伍。各级科协、各类专业学术团体是科普工作的主力军,必须进一步加强与科研机构、高等学校、高新技术企业的联合与协作,大力开展丰富多彩、具有强烈时代感的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同时,组织力量深入研究科普理论问题,对所在地区科普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公众科普需求、政策环境等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政策建议,成为政府推进科普工作的重要依托力量。
  教育、科技工作者要把科普工作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在崇尚科学、宣传科学中率先垂范,积极投身本单位或其他机构组织的科普宣传与创作活动,结合本职工作向社会公众大力普及科学技术知识,旗帜鲜明地反对各种愚昧迷信和反科学、伪科学行为。要在教育、科技工作者中建立一支具有较高科学文化素养和思想境界的兼职科普教育力量,在已离退休人员和大学生中发展科普志愿者队伍,使他们的科普工作网络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加强科普创作队伍建设。科普创作用深入浅出的表现形式让公众了解和掌握深奥的科技知识,是一项创新性劳动,凝聚着创作人员的智慧和心血;科普作品的水平和质量直接关系到科普工作成效的全局。采取有效措施,激励广大科普创作者肩负起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发扬奉献精神,不断更新自身的知识结构,勤奋创作,向社会推出更多通俗易懂、深入浅出、思想艺术性较强的科普作品。有关部门将研究制定科普创作指南和鼓励科普创作的具体政策措施。
  10.科普专用设施。科普场馆是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应主要依靠政府支持和社会资助。各地必须对科普场馆和设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实行专项支持政策,决不允许以科普之名开展与科普无关的各类经营性活动;2001年以前对挪作他用的科普设施进行清理整顿,重新发挥其应有作用;在没有科普设施的大中城市,要把建设专用场馆纳入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尽快组织实施。确保科普设施向公众开放的时间,不断更新科普内容,丰富科普形式;在不同地区的专业科普场馆之间加强展品、设施的交流与合作,使有限的科普资源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在此基础上建设若干具有国际水平的科普场馆。对中小学生有组织的参观科普场馆,要按有关规定实行免费或优惠。
  积极探索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办法推动科普事业发展的有效途径。对通用科普设施、装备、展品的研制活动,可率先按市场机制运行。在制定和实施《科普网络建设行动计划》中,把研究开发以科普教育为内容的计算机软件作为重点之一,制作优秀的科普多媒体作品,在为大众传媒开展科普活动提供强有力支持的同时,形成科普产业的新增长点。
  11.大众传媒。开展科普宣传是大众媒体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电台、电视台要充分利用先进的传播手段,办好科普节目和科普栏目,宣传介绍科技知识、工农业实用技术以及与移风易俗、文明生活密切相关的科普知识;尚未开设科普栏目的要创造条件尽快开设。通过实施“村村通”工程,使广播电视成为广大农民接受科普教育的重要渠道。选择重点题材,摄制一批高水平的科普电影、电视片,经常性开展科教电影、电视片汇映活动。将科普作品纳入“五个一”工程和全国性的电影、电视优秀节目评选活动。在各类报纸、期刊等大众传媒开设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科普栏目,加强科普宣传。在互联网络办好几个有影响的科普精品网络。
  加强科普图书出版工作。已列入国家“九五”重点图书出版规划的科普读物出版工作,要全面完成规划项目。在调查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制定跨世纪的科普读物出版工程,纳入国家“十五”重点图书出版规划,提高所占比例;对科普类作品实行稿费从优的政策;加大对科普读物、出版的奖励力度,在国家图书奖和全国优秀科技图书奖中提高科普读物的评奖比重。加强科普读物的对外交流及其版权贸易的引导和管理,扩大视野,优化选题,通过引进国外优秀科普读物,促进我国科普读物整体水平的提高。在科普读物发行工作中充分发挥出版单位和新华书店两个积极性,进一步扩大发行渠道,增加供货品种和数量;特别要加强科普读物在基层网点、农村网点的发行工作。
  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科学技术协会要联合媒体机构,组织开展面向科技影视和广播节目制作人员,科技类期刊、报纸记者和图书编辑人员的业务培训活动,逐步培养一批了解科技、了解公众科技需求的记者、编辑队伍,依靠他们的辛勤工作缩短公众与现代科技的距离。
  12.学校和科研机构。中、小学校是面向青少年开展科普教育的主渠道,必须把树立科学思想、科学精神,培养对科技的兴趣和创造能力,作为青少年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用科学家的事迹和精神激励青少年勇于探索、奋发向上。组织编撰中、小学科普读物,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技发明、科技竞赛、科技夏令营等课外、校外科技活动。科技、教育部门要针对中、小学教师科普教育能力的提高,开展培训活动,使他们掌握有关科学传播、科技文化史、科普创作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为中、小学科普教育活动提供保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建设,支持中、小学生的校外科技活动。
  在面向领导干部的科普工作中发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重要作用,加大领导干部培训中的科普比重,并作为一项系统工程,统筹安排,常抓不懈。
  推动各类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积极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报告会、讲演会,宣传科学技术知识,鼓励和支持本单位在职人员参与科普活动,将他们的科普工作计入工作量;特别要组织离退休专家学者撰写科普培训教材,使他们在科普事业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在有条件的单位设立科普开放日、科普实验室,通过演示实验、展示模型等方式向公众较深入地介绍现代科学技术原理和方法。积极创造条件,在师范院校和其他高等学校逐步开设科普教育课程,培养为科普实践提供理论指导的专业人才。高等学校要对在校大学生进行科普教育。建立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重大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向公众进行普及宣传的制度。到2005年在全国范围内重点办好一批以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为依托的科普示范基地。
  13.农村基层政府和组织。把科普工作作为农村各级政府促进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农村各类技术服务、教育、卫生、文化、计划生育网络和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乡村干部、乡土能人的作用,结合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大力开展科普工作和生动活泼、喜闻乐见的破除愚昧迷信活动,努力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和参与可持续发展的能力。继续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活动”,不断总结交流经验,研究制定激励政策,探索新的形式,提高工作成效,形成“常下乡”的良性循环机制。加强农村科普基地建设,建立一批科普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科普示范县”。
  14.城市社区。把科普工作作为创建文明社区的重要内容,纳入社区政府目标考核中。充分利用社区科技、教育、文化、旅游资源和政府组织体系,通过创立商业科普街、文明科普公园、旅游科普街、科普文明居委会、科普宣传街、科普专栏、模范科普家庭等多种形式,把科普工作广泛地渗透到社区各种社会化服务网络中。紧密结合社区居民的学习、生活和工作,有针对性地举办科普讲座、展览、培训、科技竞赛、科普游园等活动,组织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科普工作。以社区为单位组织好离退休人员的科普学习和科学健身活动,发挥他们在科普宣传中的重要作用。
  在旅游景点、文化设施、休闲场所开辟科普教育阵地,对自然景观的形成、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给予科学的阐释,组织开展寓教于乐的科技旅游、观光、休闲活动。
  15. 各类企业。发挥企业组织化程度高的优势,在企业内大力开展有组织的职工科普教育活动,把科普工作与职工岗位培训、企业文化建设、群众性技术革新活动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提高职工的科技素质带动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同时组织企业对所在社区内的各类科普活动给予人员、场所等方面的支持。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根据高新技术企业密集的特点,开办集中展示高新技术产品、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常设展馆,宣传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最新进展及其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有条件的部门、行业协会和国有大型企业集团要建立行业性博物馆,宣传行业科技进步的相关知识。鼓励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科普事业。
  四、 主要政策措施
  16.加强对科普工作的领导和协调。以科技部为组长单位,中宣部、中国科协为副组长单位,十九个党政部门和人民团体共同组成的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是实施本《纲要》各项任务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机构,要切实加强对科普事业发展的规划引导、政策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各级政府要将科普工作纳入工作议事日程,给予足够重视,进一步完善科技管理部门与各有关部门、团体共同参与,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根据本《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制定具体计划,提供必要条件,全面推进科普工作。
  各地政府要通过每年举办科技周,组织开展综合性的大型科普宣传活动,提高质量,常抓不懈。县及县以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每年应至少参加两次科技报告会,在学习科学技术知识方面率先垂范。
  17.增加全社会对科普事业的投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财政收入的不断增加,各级财政部门要逐步加大对科普工作的经费投入,支持科普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各大中城市要保证专用科普场馆的建设资金;没有专用科普设施的大中城市不能评为精神文明先进城市。
  社会力量捐助公益性科普设施,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对进口科普设施、制作设备、展示制品和图书资料等,属于国家政策规定免税范围的,按照国家统一政策执行。
  18.建立健全与科普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体系。力争在2005年以前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90%以上的省、市、自治区制定实施地方科普工作条例。研究制定科普发展中长期规划,作为国家“十五”计划和中长期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制定面向科普研究、科普创作、科普宣传人员的专项激励政策,加强科普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要解决科普专业人员在职称、职务、待遇和奖励等方面面临的特殊问题,吸引更多的人才投身科普事业。
  科技部、中宣部、中国科协等有关部门将定期开展表彰活动,对于在科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19.加强科普基础性工作。根据我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对劳动者科技素质的基本要求,从2000年开始区别不同人群制定我国国民基本科技素质标准,定期修订,在此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国民科技素质评估、监测和分析机制,为提高科普工作的质量提供依据。
  加强对新时期科普工作对象、内容、方式、方法、手段、设施、组织及运行机制,科学技术传播和渗透规律等方面的研究,将丰富的科普实践经验上升为科普理论,指导科普工作沿着健康、高效的方向发展。
  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通过举办和参加各类科普会议、出国考察培训等方式,交流有关信息和研究成果,建立双边和多边科普协议,广泛开展国际合作,积极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的科普理论及实践经验,以不断提高我国科普工作的实际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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