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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高层次人才休假联谊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4-03-19 17:43:12 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实施 “人才强市”战略,促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和发展,根据中央和省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高层次人才休假联谊制度,旨在将“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真正落到实处,使各类高层次人才在繁忙的工作中有一段修养身心、开阔视野、相互交流的机会。同时也拓展党委、政府识人渠道、掌握更多的人才信息,增进和高层次人才之间的感情。

第二章  资格、条件和内容

第三条 享受休假联谊的对象为我市突出贡献人才、杰出贡献人才和优秀人才荣誉称号获得者以及市领导联系的高层次人才、市科学技术协会掌握的具有副高职(含)以上职称各类优秀专家。

第四条 参加休假联谊的高层次人才须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已参加省委组织部、省科协组织的专家休假联谊活动的人员不再组织推荐。

第五条 休假联谊包括参观、考察和度假等内容。

第六条 休假联谊每年安排两批,每批15人左右,时间约一周。

第三章  申报及评审程序

第七条 高层次人才休假联谊申报工作于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分别开展一次。

第八条 符合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填写《滁州市高层次人才休假联谊申报表》,经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市科学技术协会。

第九条 市科学技术协会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提出初步人选。

第十条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定推荐人选,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同志批准。

第四章  待遇及管理

第十一条 休假联谊活动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学技术协会共同承担,每人按照5000元的标准进行安排,超出部分及各地高层次人才往返滁州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 高层次人才休假联谊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市科学技术协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大高层次人才休假联谊活动的宣传工作,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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