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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滁州市市级学会年度考核工作细则》的通知
作者: | 来源: | 编辑: 发布时间:2012-05-03 16:30:00 阅读:
   

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

现将《滁州市市级学会年度考核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滁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2年5月3

 

 

滁州市市级学会年度考核工作细则

 

为切实加强对市级学会的服务能力,提升工作效率,加大对科技工作者服务力度,建设好滁州市科技工作者之家,更好的发挥市级学会服务经济建设的作用,切实提高市级学会的工作效能,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对象 

市科协所属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市级学会)。

二、组织领导

市级学会年度考核工作设考核领导小组,由市科协和有关方面负责人组成。考核小组设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协学会部,具体负责市级学会的考核、评定、登记、归档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考核内容

(一)市级学会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完成情况;

(二)市级学会人才培养情况;

(三)市级学会“讲科普”情况;

(四)市级学会指导新农村建设情况;

(五)其他工作情况。

四、考核标准

考核分由基础分、奖励分和处罚分组成。各市级学会的基础分为100分。具体项目及分值如下:

(一)工作计划。

1.制定学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加20分;

2.制定学会年度工作计划的加10分,未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的扣10分;

3.制定年度工作总结的加10分,未制定年度工作总结的扣10分。

(二)人才培养。

1.学会会员被国家、省级、市级评为领先人才的分别加30分、20分、10分;

2.学会会员获得国家、省级、市级奖励的分别加20分、15分、10分;

3.学会会员的文章获得国家、省级、市级奖励的予以分别加分:

获国家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加30分、20分、10分;

获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加15分、10分、5分;

获市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加10分、5分、3分;

4.学会会员出版科普专著的每本加20分;

5.学会会员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杂志、报纸发表科普文章的分别加15分、10分、5分。

(三)科技培训

1. 组织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的,每次加2分;实用人才达(需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5人的,每增加1人加1分。

2.实用人才参加国家级技能大赛获一、二、三名的,分别加40分、30分、20分;

3.实用人才培训或实用人才被国家级、省级、市级媒体报导的分别加20分、15分、10分;

实用人才参加省级技能大赛获一、二、三名的,分别加20分、15分、10分;

实用人才参加市级技能大赛获一、二、三名的,分别加15分、10分、5分;

4.实用人才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其他奖励的分别加20分、15分、10分。

(三)指导新农村建设情况。

1.指导建设农村科普示范基地的,每增加1个加10分;

2.指导的农村科普示范基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资金补助的分别加15分、10分、5分;

3.每指导成立1个科普服务站的加10分;

(四)开展科普宣传情况。

1.每开展、参加1次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开展科普宣传、讲座的加5分;

2、组织会员每参加1次“百名专家进乡村学堂讲科普”活动的加5分;

3.组织会员每参加1次“百名农业专家进百村”活动的加5分;

4.为中共滁州市委(常委会)或滁州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党委(常委会)或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单位讲科普的分别加20分、15分、10分。

(五)其他情况。

1、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被采用的每次加20分;

2、科技成果转化每增加利润100万元加5分;

3、积极参加市科协组织的活动的另外每次加5分;

4、无故不参加市科协组织的活动的每次扣5分;

5、积极向市科协报送学会活动信息的每次加2分;

6、考核年度内未开展一次活动的扣20分;

7、对在当年应换届而无故未换届的扣30分。

五、考核程序

考核分按学会申报、组织评定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登记申报。各市级学会根据本学会工作情况,于次年315日前向市科协申报考核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材料审核。市科协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及时登记市级学会年度内取得的考核分。

(三)确定等次市“市级学会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市级学会考核情况,评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

(四)通报反馈。考核结果书面通知各市级学会

(五)归档建库。建立市级学会档案,如实记录学会考核情况和考核结果。

六、结果运用

根据年度考核得分,市级学会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年度考核得分在20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120分(含)―200分为合格,100分(含)―120分为基本合格,10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一)在一个考核年度内,市级学会将按得分排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学会

(二)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前三名的,市科协将予以通报表彰,颁发证书,并奖励人民币1000元整;

(三)对连续五年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市级学会,报请市委、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颁发证书,并奖励人民币2000元整;

(四)对连续五年考核为优秀等次市级学会的学会主要负责人,报请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颁发证书,奖励人民币1000元整;

(五)对连续五年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市级学会和学会主要负责人,将视情况报省科协表彰;

(六)对年度考核均合格以上等次的,在换届时市科协将予以补助人民币3000元整;

(七)年度内考核不合格的市级学会,责令限期整改。在整改期内后仍不合格的市级学会将予以注销。

七、本考核细则由市科协学会部负责解释。

 

 

 

 

 

 

 

 

 

 

 

 

 

 

 

 

滁州市市级学会年度考核表

 

 

 

学会名称:                         

学会负责人:                       

填报日期:                         

 

 

 

 

 

 

 

 

滁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制

20124

 

自评得分

项目

工作计划

人才

培养

指导农村建设

科普

宣传

其他

加分

 

 

 

 

 

加分

因素

 

 

 

 

 

减分

 

 

 

 

 

减分

因素

 

 

 

 

 

合计

得分

 

 

 

 

 

评定得分

 

 

 

 

 

评定总分

 

等次确定

市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市考核领导小组审批

 

备注:纸张不够可另附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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